根据《亚博买球app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条的规定,“仅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,此后至毕业时改过表现突出,参加学校义务劳动服务时间达30小时且考核良好以上,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.0以上,且留校察看期已满一年者”,符合条件后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。为明确此类学生申请义务劳动的流程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学生申请义务劳动流程
1、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表格“学生义务劳动服务申请审批表”、“学生义务劳动服务情况表”。
2、学生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原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。
3、只允许学生在所在学院或后勤集团申请义务劳动,向其他部门申请的义务劳动均视为无效。
4、向后勤集团申请义务劳动的,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批后再向后勤集团提出申请(行政楼1B407,电话22861387)。
5、申请义务劳动必须经过学院审批并提交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,才能进入义务劳动环节,通过补办申请的义务劳动均视为无效。
二、学院(或后勤集团)安排义务劳动
1、学院或后勤集团安排劳动服务时间,建议安排在白天(工作日或周末),出于安全考虑不建议安排在晚上。
2、安排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任务,每天工作时间不允许超过四小时。
3、安排劳动的部门要认真填写《学生义务劳动服务情况表》并留存。考核通过后,学生持原件交教务员存档(后勤集团存复印件)。学院提交毕业审核材料时,将此表复印件附上交教务处学籍科。
三、其他说明
完成义务劳动的学生在毕业审核时,须向学院提交学位授予资格的个人书面申请(本人签名),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给出审核意见(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名、盖学院章)。审核通过的学生由学院将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籍科。
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教务处
2017年3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