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毕业生管理,指导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申请毕业审核,结合我校毕业工作相关安排,现对未能如期毕业学生的后续工作流程作规定如下:
一、提交毕业审核申请的时间
教务处网站在每学年的10月和4月发布毕业审核通知。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,若获通过,证书日期为每学年的12月或6月。
二、申请条件
1、未缴清学费暂缓注册的学生,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后申请毕业资格审核。
2、因在留校察看期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,完成学校义务劳动服务时间达30小时且考核良好以上,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.0以上,且留校察看期已满一年,符合毕业资格后重新申请审核。
3、原未修够学分,或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,申请参加回校考试,符合条件后,可申请毕业资格审核。
三、学费缴费方式
1、学生一年内必须回校修读课程,按修读课程学分收费。
2、一年内回校修读课程仍未符合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的学生,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回校修读课程。仍按学分收费。
四、规定的学习年限
即从入学取得学籍至毕业,总年限不得超过正常学制的两倍(含保留学籍、休学、留级的年限)。
五、回校考试安排
1、报名和交费时间:每学年的9月和3月,教务处网站会发布回校考试通知。
2、考试时间: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开课单位安排。一般在10月或4月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统一和应届生进行,不单独安排。
六、其他
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时间及流程,以教务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。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在离:,必须自行留意教务处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,并按时按要求申请参加回校考试和毕业审核。逾期报名或交费者一律不受理。
教 务 处
2020年5月15日